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capo259@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50,00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自108年1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2.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3.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整,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上),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07001招標文件」字樣。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限國內合格登記廠商,不限定中小企業,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6.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7.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
8.保固保證金:無。
9.本案工作環境內容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廠商需前往履約地點視查評估,再行投標。
10.本案採按月分期查驗付款。
11.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12.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新臺幣。
13.本採購案為107年度預算,如因107年度法定預算未獲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或因預算刪減致執行有困難時,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辦理,得俟法定程序完成後支付,或變更或終止本契約,機關不付賠償責任。
14.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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