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預計113年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5萬4,000元整,至多擴
充1年,並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得視113年度預算分配情形於上限金額內調整擴充金額。
2.擴充項目、內容:機關依實際需求向廠商採購信封,依每次交貨數量付款。擴充契約期限於新臺幣35萬4,000元整用罄或1年履約期限,任一項先屆,即為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商業處諮商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商業處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601010紙漿製造業、C601020紙製造
業、C601030紙容器製造業、C601040加工紙製造業、C601990其他紙製品製造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納稅證明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開標方式為1次投標、開標,若無保留決標情事將於開標日當場決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由授權人隨身攜帶授權書備本處查驗身份)請於開標時到場(請帶可資證明身份之證件),以備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及當場參加比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當次提出說明或比減價格等相關權益,詳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並將領標憑據置入投標封套內。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3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08889轉1336洽詢本案承辦人林庭瑋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4萬3,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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