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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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商業處諮商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商業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並依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需含商圈或產業發展經營管理業務上輔導及支援事項等內容。
(2)其他業類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不限)
2.廠商納稅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並將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3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本案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08889#6490洽詢本案承辦人黃珮倫。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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