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x_1519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及期間:擴充經費上限共新臺幣23萬8,000元整(含各項稅賦及規費)。本項擴充期間上限為1個月(111年12月1日至31日)。
2.擴充項目、內容及數量:內容與數量為辦理行政檔案室檔卷清查建檔作業及案件整卷掃描作業共6名及收文登記桌檔案整理業務1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商業處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商業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版本,並依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其他業類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新台幣259萬8,000元整。
◎本案為1次投標、開標,如無保留決標情事,將於開標日當場決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人請於開標時到場,未到場視同放棄當次提出說明或比減價格之權益。詳見投標須知第49點。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並將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2月日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本案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08889#6552洽詢本案承辦人鄒念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