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cx_1505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及期間:預計擴充109年度委託經費上限為新臺幣350萬元整(含各項稅賦及規費)。
2.擴充項目、內容、數量:機關得視108年度工作執行及109年度預算核定情形,於108年
度工作結束前辦理後續擴充,及重新審議後續擴充之服務費用及細部內容,通知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109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處核定辦理議價後簽訂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商業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商業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須含商圈或產業經營管理業務上輔導及支援事項等內容。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3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本案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56495洽詢本案承辦人廖珮嫻。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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