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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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郵寄:臺北郵政第四九之六0號信箱(2)專人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上限金額用罄或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修正投標須知版本。
◎本案執行項目分為行政公文及永久保存公文掃描作業,兩者作業方式有所區別,請親至本機關兩處檔案室瞭解實際作業情形再投標。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單價。
◎本案開標方式為1次投標、開標,若無保留決標情事將於開標日當場決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由授權人隨身攜帶授權書備本處查驗身份)請於開標時到場(請帶可資證明身份之證件),以備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及當場參加比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當次提出說明或比減價格等相關權益,詳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上限金額之1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預訂於開標後30日內決標。
◎有關本案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56481洽詢本案承辦人林婉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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