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徐邦丁25505220#2328(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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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3184@gov.taipei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延長合約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99萬9,37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市場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場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免廠商惡意棄標或得標後不履行契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免廠商惡意棄標或得標後不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市場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應於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499萬9,370元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1.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2. 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級(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案開口工項維護費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五、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契約簽訂日起由機關以派修單或施工函通知廠商施作(詳契約及及契約附件),全部工程應於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499萬9,370元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六、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七、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4,200,000元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