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W06 已決標公告

113-114年度第二果菜批發市場太陽能設備建置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臺北市市場處 決標日:113/0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偉士電機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73,000
原始預算
$ 1,373,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科-陳禾翊-分機2332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4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人 工程科-陳禾翊-分機2332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45
傳真號碼 (02)25521718
電子郵件信箱 cw-218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7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服務費上限362萬3,000元。保留擴充期間為114年度結束或新增履約標的全部竣工驗收前(以後到者為上限),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27
原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8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電機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3)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b.電機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2月26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3月1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四、履約期限: 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初步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5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5日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7日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 五、本案為固定費用:新臺幣1,373,000元。 六、113年2月27日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評選須知、評比總表,延長等標期3日,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及投標封套。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科-陳禾翊-分機2332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4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人
工程科-陳禾翊-分機2332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45
傳真號碼
(02)25521718
電子郵件信箱
cw-218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73,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服務費上限362萬3,000元。保留擴充期間為114年度結束或新增履約標的全部竣工驗收前(以後到者為上限),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2/27
原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8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電機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3)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b.電機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2月26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3月1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四、履約期限: 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初步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5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5日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7日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 五、本案為固定費用:新臺幣1,373,000元。 六、113年2月27日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評選須知、評比總表,延長等標期3日,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及投標封套。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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