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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2188@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計擴充施工費2,000萬元(設計監造服務預計後續擴充金額154萬3,500元)。保留擴充期間為113年度結束或新增履約標的全部竣工驗收前(以後到者為上限),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續約及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工程科。 b.冷凍空調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d.冷凍空調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2月4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2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四、履約期限:
設計部分:
1.完成初步設計:自機關指定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供機關召開初步設計審查會,廠商應全程出席並做簡報及答詢,至機關同意後續細部設計。
2.完成細部設計:自機關指定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供機關召開設計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並做簡報及答詢,至機關同意為止。
3.完成招標文件:自接獲機關指定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預算書圖招標文件一式4份,交由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4.前三目有修正者,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前限內完成並送(寄)達機關。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
5.本案若需相關主管機關審核(包括台電、自來水事業處、消防局、環保局、建築管理處及衛工處等機關),請廠商代理本處於提送細部設計資料後【30】日曆天內,完成送審掛件作業。
6.前目經審核須修正者,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前限內完成並送(寄)達機關。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
7.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8.以上履約期限,機關得審酌個案性質、金額等,書面同意調整履約期限。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
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
,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其他服務
部分詳契約附件。
五、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施工費3,500萬元,預算金額292萬2,500元按建造費用8.35%計算。
六、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按建造費用6.8%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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