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w-2152@mail.taipe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80萬元,各分項金額為240萬元,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市場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場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據契約規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市場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a.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b.土木包工業
c.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月21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月2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履約地點:北區-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攤販集中場及光華數位新天地。南區-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攤販集中場及光華數位新天地。
三、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採購契約第7條)
四、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分別為:北區-新臺幣1,990,000元,南區-新臺幣1,990,000元。
五、詳細價目表已載明採購需求項目及預估需求數量。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算單價已公開。
六、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分項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240萬元,各案履約期限以各派工函規定之履約期限為準。
七、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八、複數決標說明:
(1)本採購案分為北區、南區共2項,並以北區、南區依序作為開標之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北區-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松山區、中山區及大同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攤販集中場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240萬元。
南區-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等行政區內之市場、超市、攤販集中場及光華數位新天地,預算金額240萬元。
(2)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
九、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