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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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9萬3,800元,本處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至112年1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處之相關權益。仍收契約金額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以下營業項目應同時符合:
J101020病媒防治業、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月2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月26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三、本採購案開口工項維護費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四、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本案履約期限為: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需要施作之公有市場,由機關於噴藥施作至少3天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將需求單提供承商(若有緊急疫情或登革熱發生需當日噴藥時不在此限),屆時承商應準時派員進行噴藥作業。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方式辦理,自第一張需求單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190萬6,200元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六、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分別為:新臺幣1,450,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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