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505220分機20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w-2152@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光華數位新天地廁所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9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市場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市場處總收文)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2月5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本處所轄之公有市場、商場、超市及地下街。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7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初步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4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5日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7日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其他服務部分詳契約附件。
四、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施工費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下同)2,097萬3,0元整,設計監造採固定費率:7.23%(約1,269,702元),不訂底價,價格不納入評比,設計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及監造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
五、本案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7.23%】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6T01:36:4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w-2152@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市場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市場處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2月5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本處所轄之公有市場、商場、超市及地下街。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7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初步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4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5日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7日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其他服務部分詳契約附件。 四、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施工費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下同)2,097萬3,0元整,設計監造採固定費率:7.23%(約1,269,702元),不訂底價,價格不納入評比,設計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及監造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 五、本案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7.23%】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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