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505220分機20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w-2152@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111年度康樂超市大樓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2月5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公有康樂超市大樓(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50號)。
三、履約期限:1.得標廠商與本處簽訂契約後,廠商經機關通知開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完成建築物基本設計,並需符合本國最新耐震規範與風力規範以及相關工程規範,送交機關召開報告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查同意。2.依補強工法特性經評估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應於前項會議核定後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備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件與相關書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並經都市計畫審議核定後,機關審定初步設計。3.另無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完成細部設計(結構部分應經第三公正單位結構審查同意),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4.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審查。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修正完妥送交機關。6.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7.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8.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四、本案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7.47%】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五、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施工費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下同)1,773萬8,000元整,設計監造費率上限為7.47%(固定費率);設計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及監造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
六、本案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履約標的。
七、本案110年1月28日更正公告,請有意願投標廠商重新下載相關文件。本次更正延長等標期至110年2月9日上午10時開標及文件新增康樂市場耐震詳評報告書。復於1月29日更正公告,新增康樂市場耐震詳評報告書附件,請有意願投標廠商重新下載相關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9T15:49:0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w-2152@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2月5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公有康樂超市大樓(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50號)。 三、履約期限:1.得標廠商與本處簽訂契約後,廠商經機關通知開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完成建築物基本設計,並需符合本國最新耐震規範與風力規範以及相關工程規範,送交機關召開報告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查同意。2.依補強工法特性經評估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應於前項會議核定後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備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件與相關書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並經都市計畫審議核定後,機關審定初步設計。3.另無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完成細部設計(結構部分應經第三公正單位結構審查同意),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4.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審查。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修正完妥送交機關。6.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7.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8.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四、本案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7.47%】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五、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施工費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下同)1,773萬8,000元整,設計監造費率上限為7.47%(固定費率);設計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及監造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 六、本案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履約標的。 七、本案110年1月28日更正公告,請有意願投標廠商重新下載相關文件。本次更正延長等標期至110年2月9日上午10時開標及文件新增康樂市場耐震詳評報告書。復於1月29日更正公告,新增康樂市場耐震詳評報告書附件,請有意願投標廠商重新下載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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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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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年度康樂超市大樓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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