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w-215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施工費(含批發市場、公有超市)擴充增購額度上限預計擴充施工費1,200萬元(設計監造服務預計後續擴充金額95萬9,655元)。保留擴充期間為110年度結束或本案履約標的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以後到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以下營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一項)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冷凍空調技師。
b.電機、冷凍空調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冷凍空調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電機技師當期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4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本處所轄公有市場、商場、超市及地下街。
三、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四、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完成初步設計:自機關指定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供機關召開初步設計審查會,廠商應全程出席並做簡報及答詢,至機關同意後續細部設計。
2.完成細部設計:自機關指定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供機關召開設計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並做簡報及答詢,至機關同意為止。
3.完成招標文件:自接獲機關指定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預算書圖,交由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4.餘詳契約及契約附件。
(二)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其他服務部分詳契約附件。
五、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設計服務費預算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8.49%計算(約新臺幣211萬9,558元)(施工費2,496萬5,5350元)。
六、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七、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