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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8萬元。(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場處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需同時符合以下2項資格: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及 E602011冷凍空調業:甲等(含以上);個別符合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及 E602011冷凍空調業:甲等(含以上)。
2.允許2家廠商共同投標。
3.餘詳招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30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4萬元整;履約保證金額度:49萬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市場處所轄之市場(包含公有傳統零售市場、臨時市場與公有超級市場)。
三、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四、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500,000元。
五、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109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止。
六、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七、本採購案開口工項修繕費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八、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2)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498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案之履約期限以各派工函規定之履約期限為準;若逾期超過10日,依契約第五條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九、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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