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cw-060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 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7月31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8月5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價後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以契約金額百分之十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成功市場(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2巷)及南門市場(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
三、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廠商應在決標日翌日起45天內提交「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草案。
第二階段:廠商需配合執行小組會議決議內容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修正,並於當次會議結束翌日起10天內提交修正後之設置計畫書供下次討論使用,至「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通過審查為止。
第三階段:「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審查通過後,經機關通知日之翌日起20天內,提交徵選招標文件。
第四階段:鑑價會議後,廠商應於機關提供相關文件並發文通知日之翌日起20天內提交「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提送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核定。
第五階段:廠商應在公共藝術設置作品完成驗收及辦理民眾參與完成後翌日起25天內,提交「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提送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備查。
四、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五、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六、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及細則第54條之一,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410萬元整(成功市場130萬元、南門大樓及市場280萬元)。
七、「成功市場改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經費877萬1,046元;「南門市場改建工程」造價經費2,829萬1,702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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