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w-191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E8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4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5月1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百分之3計算.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大龍市場1樓(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
三、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於決標日起30日內,擬定細部執行計畫書(含面板設計部分)書面函送機關審核,依機關修正意見完成細部執行計畫書,須於108年6月30日前取得機關審查同意。
2.於機關通知日起3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大龍市場1樓(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四、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300,000元。
**本案經簽奉核准更正以下內容:
(1)詳細表「單面式招牌燈箱」數量原為43座更正為42座,「雙面式招牌燈箱」數量原為12座更正為13座。
(2)工作說明書刪除第貳點預算金額條文。
(3)預算金額原為新臺幣2,400,000元更正為新臺幣2,432,168元。
(4)底價原為新臺幣2,240,000元更正為新臺幣2,300,000元。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原為108年4月22日以前改為108年4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原為108年4月26日以前修正為將於108年5月1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原截止投標為108年4月29日17時,延長至108年5月2日17時。
(7)原開標時間為108年4月30日9時30分,延長至108年5月3日9時30分。
(8)一併更正空白詳細表、工作說明書及投標封套。
(9)其餘文件不變,請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領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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