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W08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公有市場消防設備維修開口契約

臺北市市場處 決標日:107/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錦泓消防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90,000
原始預算
$ 3,999,965
底價金額
$ 3,200,000
決標折數
99.69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錦泓消防興業有限公司 $ 3,190,000 WINNER
聯進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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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程科-陳賢傑-分機2313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人 工程科-陳賢傑-分機2313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傳真號碼 (02)25521718
電子郵件信箱 cw-1911@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完成後,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延長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總施作金額達上限金額(399萬9,965元整)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0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決標後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市場處所轄之公有市場(包含公有傳統市商場、超級市場、地下街)。詳見本處網站(http://www.tcma.taipei.gov.tw/ )。 三.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由機關以派修單通知廠商開工,全部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399萬9,965元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四.郵遞購領者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六.詳細價目表應載明採購需求項目及預估需求數量。 七.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算單價,已公開。 八.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一)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二)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三)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四)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 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九.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標案結算辦法︰按實作數量結算。 十一.保固辦法:本案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依保固責任,由本處通知廠商限期派工修復,若本處函知2次,並於第2次函達5日後,仍未辦理時,本處得動用保固金雇工修復,並憑統一發票作為扣款之依據,如無保固金或尾款不足支付修復費用時,追保辦理。由契約價金或保證金扣留,並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繳納。於最後1批驗收合格後30日內填發結算驗收證明書,並辦理付款。 十二.為維持市場正常營運,廠商僅能於可施工時段內施工,並於每日收工前,撤除所有影響市場營運之工程設施及施工材料。 十三.維修項目如屬消防局開立之限改單項目時,於改善完成後須經消防局複查合格後方能辦理驗收,如限改複查不合格時罰款由得標廠商負責繳納。如維修項目屬辦理檢修申報公司或本處自行檢查之缺失,於改善完成後依程序辦理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程科-陳賢傑-分機2313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人
工程科-陳賢傑-分機2313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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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25521718
電子郵件信箱
cw-1911@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完成後,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延長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總施作金額達上限金額(399萬9,965元整)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0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決標後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市場處所轄之公有市場(包含公有傳統市商場、超級市場、地下街)。詳見本處網站(http://www.tcma.taipei.gov.tw/ )。 三.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由機關以派修單通知廠商開工,全部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399萬9,965元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四.郵遞購領者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六.詳細價目表應載明採購需求項目及預估需求數量。 七.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算單價,已公開。 八.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一)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二)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三)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四)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 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九.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標案結算辦法︰按實作數量結算。 十一.保固辦法:本案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依保固責任,由本處通知廠商限期派工修復,若本處函知2次,並於第2次函達5日後,仍未辦理時,本處得動用保固金雇工修復,並憑統一發票作為扣款之依據,如無保固金或尾款不足支付修復費用時,追保辦理。由契約價金或保證金扣留,並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繳納。於最後1批驗收合格後30日內填發結算驗收證明書,並辦理付款。 十二.為維持市場正常營運,廠商僅能於可施工時段內施工,並於每日收工前,撤除所有影響市場營運之工程設施及施工材料。 十三.維修項目如屬消防局開立之限改單項目時,於改善完成後須經消防局複查合格後方能辦理驗收,如限改複查不合格時罰款由得標廠商負責繳納。如維修項目屬辦理檢修申報公司或本處自行檢查之缺失,於改善完成後依程序辦理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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