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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完成後,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延長契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總施作金額達上限金額(399萬9,965元整)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決標後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1月5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1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市場處所轄之公有市場(包含公有傳統市商場、超級市場、地下街)。詳見本處網站(http://www.tcma.taipei.gov.tw/ )。
三.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由機關以派修單通知廠商開工,全部工程應於開工之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個案計價後其總價達上限金額399萬9,965元為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四.郵遞購領者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六.詳細價目表應載明採購需求項目及預估需求數量。
七.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算單價,已公開。
八.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一)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二)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三)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四)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 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九.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標案結算辦法︰按實作數量結算。
十一.保固辦法:本案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依保固責任,由本處通知廠商限期派工修復,若本處函知2次,並於第2次函達5日後,仍未辦理時,本處得動用保固金雇工修復,並憑統一發票作為扣款之依據,如無保固金或尾款不足支付修復費用時,追保辦理。由契約價金或保證金扣留,並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繳納。於最後1批驗收合格後30日內填發結算驗收證明書,並辦理付款。
十二.為維持市場正常營運,廠商僅能於可施工時段內施工,並於每日收工前,撤除所有影響市場營運之工程設施及施工材料。
十三.維修項目如屬消防局開立之限改單項目時,於改善完成後須經消防局複查合格後方能辦理驗收,如限改複查不合格時罰款由得標廠商負責繳納。如維修項目屬辦理檢修申報公司或本處自行檢查之缺失,於改善完成後依程序辦理驗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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