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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信義及三區肉品批發市場整修工程」委託設計案:委託設計技術服務費上限為77萬1,891元。
(2)「信義及三區肉品批發市場補辦使用執照併整修工程」委託監造案:委託監造服務費上限為81萬5,218元。
(3)「三區肉品批發市場補辦使用執照」委託規劃設計案: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費為165萬2,384元。
(4)擴充期間上限為本案全部結案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5月31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6月2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公有信義市場(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07號)。
三、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補辦使用執照作業):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各棟建築物基本資料調查收集彙整、鑽探報告、簽證報告、測量與平立面圖、製作補照評估規劃報告書、施工預算等辦理補照所需資料送機關審核(本處將邀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廠商配合簡報說明)。
2、無須辦理改善工程建築物應於前項會議核定後7日曆天內備補照申請書件與相關書圖資料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3、另經評估須辦理改善工程建物,本處保留後續辦理改善工程設計規劃及監造增購權,並於機關通知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圖說並送機關審核。審核期間如有須修正事項,廠商應於配合修正完成並送機關審核,機關並得隨時要求廠商簡報及參加各項會議。
4、前項細部設計圖說及文稿經機關審核簡報通過可後10日曆天內備補照申請書件與相關書圖資料向建築主管機關請領建造執照,,如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不在此限;於取得建造執照後7日曆天內,將消防、電力、電信、空調、專用污水下水道、自來水等屬工程向建築主管機關申報開工所需之設計圖說送相關主管機關審查,各項圖說審查修正次數1 次為限,修正期間為15日曆天(自主管機關通知次日起第5日起算),如有增加次數,應自主管機關通知次日起至廠商修正完成前視為逾期,依逾期規定辦理。後續俟改善工程完竣及將相關辦理補照所需之簽證、書、圖等文件送主管機關審定並取得使用執照後支付全部款項。
5、施工廠商因故提出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成立時,廠商應於30日曆天內提出清算明細表,並同時於40日曆天內提送重新辦理招標作業之預算書圖等資料,送機關審核,以利後續作業。
6、本履約期限如不可歸責廠商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廠商應於事件發生後7日曆天內向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免計或延長履約期限,否則提出前之時間應納入履約期限計算。
四、本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新臺幣2,430,771元)決標,廠商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惟仍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履約標的。
六、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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