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W43 已決標公告

「光復市場臨時攤棚工程暨光復市場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臺北市市場處 決標日:105/09/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謝國鐘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1,376
原始預算
$ 551,37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科-許紘東-分機2318
聯絡電話 (02)23415241#201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
聯絡人 工程科-許紘東-分機2318
聯絡電話 (02)23415241#2015
傳真號碼 (02)23560821
電子郵件信箱 cw-1911@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92萬元整,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07
原公告日 105/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12 17:00
開標時間 105/09/1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8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9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預定105年10月13日前辦理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總包價法。履約地點:光復市場現址: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496巷19號、中繼市場之冷凍區與臨時停車場: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15巷。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得標廠商與本處簽訂契約後,廠商經機關通知開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7日內完成建築物基本設計,並需符合本國最新耐震規範與風力規範以及相關工程規範,送交機關召開報告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查同意為後,廠商應辦理第三公正單位結構外審作業(主體部分),並經第三公正單位同意後,機關審定初步設計。 2.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五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審查。 4.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七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5.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 本案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本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新臺幣551,376元,其中設計及監造費用各為275,688元)決標,廠商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惟仍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履約標的。 六、本案檢附大築建築師事務所規劃「105年度光復市場整修工程規劃案」總結報告及臺北市市場處光復市場(賣場部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 七、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本案經簽奉核准更正以下內容: 1.新增投標須知第102條:「本案規劃施作光復市場臨時攤棚工程施工費預算共計855萬3,726元整;光復市場整修工程施工費預算預計1,500萬元整。」 2.新增評選須知第貳節、二、(二)、3.表格項次4內容:「本案規劃施作光復市場臨時攤棚工程施工費預算共計855萬3,726元整;光復市場整修工程施工費預算預計1,500萬元整」。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原為105年9月5日以前改為105年9月8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4.其餘文件不變,請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科-許紘東-分機2318
聯絡電話
(02)23415241#201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
聯絡人
工程科-許紘東-分機2318
聯絡電話
(02)23415241#2015
傳真號碼
(02)23560821
電子郵件信箱
cw-1911@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92萬元整,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07
原公告日
105/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12 17:00
開標時間
105/09/1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8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9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預定105年10月13日前辦理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總包價法。履約地點:光復市場現址: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496巷19號、中繼市場之冷凍區與臨時停車場: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15巷。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得標廠商與本處簽訂契約後,廠商經機關通知開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7日內完成建築物基本設計,並需符合本國最新耐震規範與風力規範以及相關工程規範,送交機關召開報告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查同意為後,廠商應辦理第三公正單位結構外審作業(主體部分),並經第三公正單位同意後,機關審定初步設計。 2.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五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審查。 4.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七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5.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 本案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本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新臺幣551,376元,其中設計及監造費用各為275,688元)決標,廠商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惟仍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履約標的。 六、本案檢附大築建築師事務所規劃「105年度光復市場整修工程規劃案」總結報告及臺北市市場處光復市場(賣場部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 七、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本案經簽奉核准更正以下內容: 1.新增投標須知第102條:「本案規劃施作光復市場臨時攤棚工程施工費預算共計855萬3,726元整;光復市場整修工程施工費預算預計1,500萬元整。」 2.新增評選須知第貳節、二、(二)、3.表格項次4內容:「本案規劃施作光復市場臨時攤棚工程施工費預算共計855萬3,726元整;光復市場整修工程施工費預算預計1,500萬元整」。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原為105年9月5日以前改為105年9月8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4.其餘文件不變,請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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