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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92萬元整,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8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9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預定105年10月13日前辦理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總包價法。履約地點:光復市場現址: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496巷19號、中繼市場之冷凍區與臨時停車場: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15巷。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得標廠商與本處簽訂契約後,廠商經機關通知開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7日內完成建築物基本設計,並需符合本國最新耐震規範與風力規範以及相關工程規範,送交機關召開報告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查同意為後,廠商應辦理第三公正單位結構外審作業(主體部分),並經第三公正單位同意後,機關審定初步設計。
2.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五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審查。
4.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七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5.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
本案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本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新臺幣551,376元,其中設計及監造費用各為275,688元)決標,廠商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惟仍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履約標的。
六、本案檢附大築建築師事務所規劃「105年度光復市場整修工程規劃案」總結報告及臺北市市場處光復市場(賣場部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
七、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本案經簽奉核准更正以下內容:
1.新增投標須知第102條:「本案規劃施作光復市場臨時攤棚工程施工費預算共計855萬3,726元整;光復市場整修工程施工費預算預計1,500萬元整。」
2.新增評選須知第貳節、二、(二)、3.表格項次4內容:「本案規劃施作光復市場臨時攤棚工程施工費預算共計855萬3,726元整;光復市場整修工程施工費預算預計1,500萬元整」。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原為105年9月5日以前改為105年9月8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4.其餘文件不變,請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領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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