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電子郵件信箱
qa-jessiecy021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90萬元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12年3月21日止,其價款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核計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21日止。(詳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同時符合):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財產保險業(H5010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a.)廠商依保險法加入同業公會之有效公會會員證。
(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營業執照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 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本項「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
2、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規範、投標書、詳細價目表(空白)、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3、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10萬元。
5、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6、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1月6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8、「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9、餘詳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