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11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臺北市旅遊服務中心委託經營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決標日:112/0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名喬人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99,000
原始預算
$ 8,6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41.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代碼 3.79.6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聯絡人 黃麗蓉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3378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9.66
單位名稱 城市旅遊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聯絡人 黃麗蓉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3378
傳真號碼 (02) 27232793
電子郵件信箱 qa-junng@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其增購期間至115年3月31日止,其中A項增購金額以新臺幣(下同)3,031萬元為上限,B項增購金額以2,324萬3,500元為上限,C項增購金額以3,744萬6,500元為上限。除人員費用依年度需求調整,其餘依原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I701011就業服務業或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 I701011就業服務業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屬許可業類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需求規範、評選須知、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本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2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2月7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6、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項-捷運新北投、劍潭、西門、台北101/世貿及龍山寺站等5處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8,66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B項-臺北車站、松山機場及桃園機場捷運A1台北車站等3處
預算金額_3 6,641,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C項-大稻埕、纜車貓空站及西門町等3處
預算金額_4 10,699,000元
截標時間 112/02/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6
聯絡人
黃麗蓉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3378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9.66
單位名稱
城市旅遊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聯絡人
黃麗蓉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3378
傳真號碼
(02) 27232793
電子郵件信箱
qa-junng@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其增購期間至115年3月31日止,其中A項增購金額以新臺幣(下同)3,031萬元為上限,B項增購金額以2,324萬3,500元為上限,C項增購金額以3,744萬6,500元為上限。除人員費用依年度需求調整,其餘依原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I701011就業服務業或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 I701011就業服務業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屬許可業類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需求規範、評選須知、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本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2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2月7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6、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項-捷運新北投、劍潭、西門、台北101/世貿及龍山寺站等5處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8,66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B項-臺北車站、松山機場及桃園機場捷運A1台北車站等3處
預算金額_3
6,641,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C項-大稻埕、纜車貓空站及西門町等3處
預算金額_4
10,699,000元
截標時間
112/02/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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