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電子郵件信箱
qa-bbb672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預算金額10%之權利,增購金額以新臺幣45萬元為上限,增購期間至111年12月9日止,其價款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核計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日曆係屬極具時效性之出版品,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月16日止。(詳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同時符合):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701010印刷業,公司登記項目中須包含印刷相關業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b.其他證明文件:印刷工廠證明文件,如工廠登記核准公文或工廠登記證(特定工廠登記不得認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曾完成日曆印製案件承做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承做公部門案件者提驗收證明書或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承做民間或國外機構、組織案件者,請提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450萬元。
2、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規範、投標書、詳細價目表(空白)、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3、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
5、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6、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7月15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8、「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9、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10、市政大樓因應疫情提升,電梯與辦公區域進行管制,廠商投標應自行聯繫局處人員,並約定至1樓西區服務檯收取標單。
11、餘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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