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001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臺北市防疫旅館消毒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決標日:110/0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綠巨人清潔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2,500
原始預算
$ 868,500
底價金額
$ 868,500
決標折數
44.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代碼 3.79.6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秀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161
機關代碼 3.79.66
單位名稱 觀光產業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聯絡人 王秀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161
傳真號碼 (02)27233044
電子郵件信箱 qa-hsiuhsu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新臺幣250萬元為擴充上限,擴充期限至111年3月31日,其價款依照本案契約詳細表所訂單價核計之,如非詳細表所列工作項目,則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9 09: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詳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J101020病媒防治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b.其他證明文件: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868,500元。 2、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投標書、詳細表(空白)、詳細表(預算)、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 3.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45日止,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0年1月15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8.餘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秀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161
機關代碼
3.79.66
單位名稱
觀光產業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聯絡人
王秀旬
聯絡電話
(02)27208889#2161
傳真號碼
(02)27233044
電子郵件信箱
qa-hsiuhsu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新臺幣250萬元為擴充上限,擴充期限至111年3月31日,其價款依照本案契約詳細表所訂單價核計之,如非詳細表所列工作項目,則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0/01/19 09: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詳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J101020病媒防治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b.其他證明文件: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868,500元。 2、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投標書、詳細表(空白)、詳細表(預算)、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 3.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45日止,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0年1月15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8.餘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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