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54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COVID-19防疫紀實專書委託企劃編輯案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決標日:109/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0,000
原始預算
$ 9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代碼 3.79.6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潘逸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565
機關代碼 3.79.66
單位名稱 媒體出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聯絡人 潘逸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565
傳真號碼 (02)27205909
電子郵件信箱 qa-panifa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預算金額4%之權利,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萬8,400元為上限,總計採購金額為99萬8,400元,增購期間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其價款依本案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9/05/28
原公告日 109/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0 09: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前(詳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以下文件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新聞報導或服務、大眾傳播媒體、出版,或與本案需求規劃相關者。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J3出版事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含契約、投標須知、需求規範、評審須知(含詳細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2.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45日止,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或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6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9年6月8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8.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李麗珠、委員蕭君杰、委員謝佩君。 9.餘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6
聯絡人
潘逸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565
機關代碼
3.79.66
單位名稱
媒體出版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聯絡人
潘逸凡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565
傳真號碼
(02)27205909
電子郵件信箱
qa-panifan@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預算金額4%之權利,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萬8,400元為上限,總計採購金額為99萬8,400元,增購期間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其價款依本案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9/05/28
原公告日
109/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0 09: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前(詳契約約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以下文件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新聞報導或服務、大眾傳播媒體、出版,或與本案需求規劃相關者。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J3出版事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招標文件含契約、投標須知、需求規範、評審須知(含詳細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及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2.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45日止,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或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6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9年6月8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8.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李麗珠、委員蕭君杰、委員謝佩君。 9.餘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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