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電子郵件信箱
qa-pcche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新臺幣70萬元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10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詳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E901010油漆工程業、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其他與本標案標的內容相關業務之公司組織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需有行人指標或導覽牌面製作經驗。承做公部門案件者提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1份,承做民間或國外機構、組織案件者,提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1份。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施工廠商現場管理人員,依「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規定取得臺北市「管線挖掘施工管理人員識別證」。
4.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30萬元。
2、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及附件(含詳細表)、投標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9年1月8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5、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預定決標日(109年2月9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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