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電子郵件信箱
qa-sandy@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以50萬元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9年1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4電影事業、J5廣播事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需求說明、詳細表、評選須知、契約、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2.本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但廠商投標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內。
3.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108年7月31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5.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6.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6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8年6月23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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