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電子郵件信箱
qa-julia0613@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40個日曆天(詳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需提供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章程任務內容需含發展觀光、旅館輔導、環保節能、行銷宣傳、顧問服務或與本案輔導需求規劃相關者。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I1顧問服務業」、「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或與本案輔導需求規劃相關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需求規範、契約、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投標書、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5%。
3.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預定決標日(106年8月31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7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6年8月6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餘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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