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電子郵件信箱
qa-paulchen@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以42萬8,500元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07年1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詳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I7就業服務業、IZ12人力派遣業、J6藝文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J9觀光及旅遊服務類、JB 展覽服務業或其他項目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新增需求規範附件
1.本案於106年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經費經臺北市議會審定通過再行決標,並自決標日起生效,如本案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定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後預算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評選須知、需求規範及附件、契約、詳細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投標書、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3.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5%。
4.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預定決標日(105年12月31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5.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6.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5年11月20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7.「票據信用查覆單」需蓋3個章:查覆單位戳章、該單位有權人員章、經辦人員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8.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9.餘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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