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bs-drasil@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鐘獎入圍或得獎、評鑑優等者,得依原契約價金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專人領購者每份新臺幣50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 本臺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視採購個案屬性並參酌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4.12.03)訂定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自然人:具有製播廣播節目相關經驗1年以上,或入圍廣播金鐘獎或得獎紀錄,或電視節目主持、主播、製播經驗達2年以上者,以上經驗建教合作均採計(不計實習)。
*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黏貼於附表1)。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稅證明資料。納稅證明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關於信用證明文件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等3者圖章,否則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企劃書(含DEMO CD)一式10份。
6.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應檢附)。
7.餘詳本臺投標須知及徵選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分期付款。
2.投標截止日期:104年12月15日下午17:00。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辦理簽約。
4.對投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104年12月8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4年12月14日中午前。
5.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內以供審查,餘詳本臺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6.開標當日如遇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7.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電話02-27287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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