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bs-fox0419@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至115 年7 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5年02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153001979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502011電視業、504011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J505011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602010演藝活動、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99其他設計業(燈光音響設計)或舞臺特殊效果設計業等與本活動相關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無須繳交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二、本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502011電視業、504011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J505011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602010演藝活動、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99其他設計業(燈光音響設計)或舞臺特殊效果設計業等與本活動相關者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5年4月29日(星期三)。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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