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bs-fox0419@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1年(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府114年0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無須繳納押標⾦、履約保證⾦及保固保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起算⾄114年10⽉20⽇(星期一)下午5時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4年10⽉21⽇(星期二)。三、截⽌投標⽇或截⽌收件⽇,因故停⽌上班,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如遇不可抗⼒之災害,本機關停⽌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公共服務類-原住民婦女相關節目(AM)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39,3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