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2年08月23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2777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無須繳交押標⾦、履約保證⾦。
⼆、本案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為J502011電視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J604010聲音錄製及音樂發行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4011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J505011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J602010演藝活動、J601010藝文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Z99090喜慶綜合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其他設計業(燈光音響設計)或舞臺特殊效果設計業等與本活動相關者。
三、履約各分段進度: (⼀)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工作日內依委辦事項提交細部規劃書送機關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始得據以執行。如審查未通過,廠商須依機關要求之期限內提送修正之規劃書辦理複查。 (⼆) 廠商應於112年12月3日10時前完成硬體及場布作業(可於112年12月2日9時後進場),機關將於現場查驗;另須於112年12月3日24時前完成場地復原。 (三) 廠商須於活動結束後次日起10工作日內繳交結案報告予本臺。(四) 如遇重大事件發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依照上開期程履約,由機關另訂各項期程及時間,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詳需求說明書)
四、本案採【固定服務費⽤(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
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之報價內容。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
限⾃公告⽇起算⾄112年9⽉23⽇(星期六)下午5時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
限為112年9⽉28⽇(星期五)。
六、截⽌投標⽇或截⽌收件⽇,因故停⽌上班,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如遇不可抗⼒之災害,本機關停⽌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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