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bs-0717@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7300041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甲、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504011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J505011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J602010演藝活動、J601010藝文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Z99090喜慶綜合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其他設計業(燈光音響設計)或舞臺特殊效果設計業等與本活動相關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證已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5.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6.廠商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7.服務建議書需求說明及投標需之所載之文件。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