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聯絡電話
(02)27026141#325;218
電子郵件信箱
th-shaina@gov.taipei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為680萬、擴充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含與教育或文化相關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
料查覆單。
附加說明
1. 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 115 年6 月 23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 年6 月 24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http://web.pcc.gov.tw/查詢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3.押標金額度:無須繳納,履約保證金無須繳納。
4. 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6.由於本案之建物目前尚未開放使用,廠商如需至現場實地場勘評估,本會將於115年6月23日下午兩點辦理場勘,同家廠商不得超過3人,有關場勘相關事宜請洽研發組甘專員。
※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點截止投標或收件。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開標時間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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