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聯絡電話
(02)27026141#325;322
電子郵件信箱
th-092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之權利其2個月所需經費視議會審定後再行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止,而後續擴充之項目及條件如與原契約相同者將不再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價購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111年10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載明與清潔服務有關之章程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清潔服務業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請詳閱招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專人領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三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訂有底價、參考最有利標、非複數決標。
2.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秘書室徐小姐 電話:2702-6141轉322傳真:2325-2341;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秘書室李小姐 電話:2702-6141轉325 。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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