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聯絡電話
(02)27026141#318;322
電子郵件信箱
th-63032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價購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6藝文業、I1顧問服務業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需含演藝或文化相關之業務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請詳閱招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三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押標金額度
無需繳納;但得標廠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7萬元整。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準用最有利標、非複數決標。
2.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5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5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秘書室廖小姐 電話:2702-6141轉322傳真:2325-2341;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一組耿序龍電話:2702-6141轉 218。
4.本案預定決標日108年6月30日
5.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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