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聯絡電話
(02)27026141#225;322
電子郵件信箱
th-630321@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3出版事業、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公司。
(2)章程或業務項目含與教育或文化工作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法令依據:本案本會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投標須知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
2.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選須知。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於本會秘書室購領。(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截至投標日止,經政府電子採購系統(web.pcc.gov.tw)下載本會招標文件電子檔。
4.廠商投標文件採人工投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人工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服務建議書:裝入投標封套(箱)。
(3)投標封套(箱):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或不透明之容器,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標案案號或採購名稱。
(4)投標封套(箱):得使用本會所提供或由投標廠商自行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視為不合格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5月2日前書面向本會提出,本會106年5月10日前釋疑(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辦理。)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不逾預算金額10%),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
5.報價應含營業稅。
6.採購承辦人:廖淑惠小姐,電子信箱:th-630321@mail.taipei.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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