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8 已決標公告

2016臺北市客家文化節-客家大戲與委創音樂展演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藝研堂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63,390
原始預算
$ 2,980,000
底價金額
$ 2,963,39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代碼 3.79.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靜美(業務);廖淑惠(採購)
聯絡電話 (02)27026141#222;322
機關代碼 3.79.6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聯絡人 李靜美(業務);廖淑惠(採購)
聯絡電話 (02)27026141#222;322
傳真號碼 (02)23252341
電子郵件信箱 th-630321@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豐富活動內容,擴大本案整體效益,本會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擴充增購預算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擴充期間上限為105年12月2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9 17:00
開標時間 105/08/19 17: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5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公司。 (2)章程或業務項目含與文化工作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法令依據:本案本會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投標須知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 2.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選須知。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於本會秘書室購領。(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截至投標日止,經政府電子採購系統(web.pcc.gov.tw)下載本會招標文件電子檔。 4.廠商投標文件採人工投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人工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服務建議書:裝入投標封套(箱)。 (3)投標封套(箱):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或不透明之容器,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標案案號或採購名稱。 (4)投標封套(箱):得使用本會所提供或由投標廠商自行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視為不合格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8月11日前書面向本會提出,本會105年8月18日前釋疑(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辦理。)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9萬元整(不逾預算金額10%),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 5.報價應含營業稅。 6.採購承辦人:廖淑惠小姐,電子信箱:th-630321@mail.taipei.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靜美(業務);廖淑惠(採購)
聯絡電話
(02)27026141#222;322
機關代碼
3.79.6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聯絡人
李靜美(業務);廖淑惠(採購)
聯絡電話
(02)27026141#222;322
傳真號碼
(02)23252341
電子郵件信箱
th-630321@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豐富活動內容,擴大本案整體效益,本會保留後續增購之權利,擴充增購預算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擴充期間上限為105年12月2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9 17:00
開標時間
105/08/19 17: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5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公司。 (2)章程或業務項目含與文化工作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法令依據:本案本會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投標須知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 2.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評選須知。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於本會秘書室購領。(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截至投標日止,經政府電子採購系統(web.pcc.gov.tw)下載本會招標文件電子檔。 4.廠商投標文件採人工投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依招標文件規定得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採人工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服務建議書:裝入投標封套(箱)。 (3)投標封套(箱):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或不透明之容器,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標案案號或採購名稱。 (4)投標封套(箱):得使用本會所提供或由投標廠商自行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視為不合格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8月11日前書面向本會提出,本會105年8月18日前釋疑(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辦理。)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9萬元整(不逾預算金額10%),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 5.報價應含營業稅。 6.採購承辦人:廖淑惠小姐,電子信箱:th-630321@mail.taipei.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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