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A組:761,000元、B組:95,000元、C組:44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5/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每批次期限90日,依機關通知起訖時間為準。(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不適用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資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A組:忠孝復興站、西門站、民權西路站、公館站、東門站;B組:台北車站;C組:中山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格摘要:
A組:
(1)忠孝復興站矩陣電視牆2座:
忠孝復興站電視牆A:付費區板南線大廳通道新增1座。
忠孝復興站電視牆B:付費區文湖線3樓電扶梯上方高點位新增1座。
(2)西門站點矩陣電視牆2座:
西門站電視牆A: 非付費區出口6往大廳電扶梯上方高點位新增1座。
西門站電視牆B: 付費區大廳層往月台扶梯上方高點位新增1座。
(3)民權西路站點矩陣電視牆2座:
民權西路站電視牆A:付費區紅線大廳層電梯後方新增1座。
民權西路站電視牆B:付費區橘線大廳層壁面新增1座。
(4)公館站點矩陣電視牆1座:付費區綠線大廳層電梯後方新增1座。
(5)東門站ㄇ型點矩陣電視牆:非付費區B1大廳層圓柱新增ㄇ型LED螢幕1座
B組:台北車站圓柱點矩陣電視牆1座:
非付費區紅線大廳詢問處旁靠台鐵側圓柱新增圓柱型LED螢幕1座。
C組:中山站點矩陣電視牆3座:
中山站電視牆A:非付費區紅線大廳層往出口2原4座燈箱處新增1座。
中山站電視牆B:付費區紅線大廳層往月台層扶梯高點位新增1座。
中山站電視牆C:非付費區紅線大廳層往出口1通道新增超大型LED螢幕1座。
2.規格:點間距 1.3mm以下、Chip on Board LED、拼接尺寸(詳契約規格表)或經機關審核同意之尺寸、每座LED箱體及相關附屬設備(詳契約規格表)。
3.本案得由廠商分(3)組報價(組數不限),並應裝於同一投標封套內投標,本機關並分組訂有底價,分組決標,分組簽約及驗收。
4.本案預算金額分別為:A組:19,027,536、B組:2,384,405、C組:11,013,059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1)本案為實作計價。
(2)A組詳細價目表項次2.1至2.4、3.1至3.4及C組詳細價目項次2.2、2.3、3.2、3.3等項目,機關保有延至下年度進場施作之權利,廠商應予配合。
(3)C組詳細價目表項次2.1、3.1機關保留施作與否的權利,廠商應予配合。
7.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
(1)每批次期限90日,依機關通知起訖時間為準。各組最後1批次通知日為115年12月31日前。
(2)A組詳細價目表項次2.1至2.4、3.1至3.4及C組詳細價目項次2.2、2.3、3.2、3.3等項目,機關保有延至下年度進場施作之權利,廠商應予配合
(3)C組詳細價目表項次2.1、3.1機關保留施作與否的權利,廠商應予配合。
(八)本案公告底價,A組底價為NT$ 15,218,191元,B組底價為NT$ 1,881,647元、C組底價為NT$ 8,869,304 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第10點:有關領標憑據之規定。
2.修正投標須知第13、第42點第7款第3目、第59點第3款、附錄九投標書及附表一審查表:配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不再運用勞動派遣,爰刪除「勞動派遣」相關內容。
3.其餘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