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3B01026 已決標公告

鋼軌研磨車重置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LINSINGER Maschinenbau Gesellschaft m.b.H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4,692,650
原始預算
$ 435,030,98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 軌道廠 養護機械場 蔡明儒
聯絡電話 (02)28930105#721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 軌道廠 養護機械場 蔡明儒
聯絡電話 (02)28930105#7210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3 09: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401,000元或等值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於(8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北投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1.數量摘要:鋼軌銑削車1臺。 2.本案相關文件資料、交貨、測試及訓練期程: A.廠商須於決標日起240日曆天內提送車輛資料及相關圖說予機關審查。 B.廠商須於車輛資料及相關圖說審查核可日起120日曆天內提送測試程序書予機關審查。 C.廠商最遲須於國外訓練前120日曆天提送所有訓練課程及教材等相關資料供機關審查。 D. 廠內測試紀錄,應於裝運前提送機關審查,核可後設備始得允許運送至指定機廠。 E.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60日曆天內交貨至捷運北投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F.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90日曆天內依規格說明書規定完成測試。 G.廠商應於決標日起820日曆天內依規格說明書規定完成訓練。 3.契約價金已包含國內外訓練費、備品費用、工具費用、軟體費用、離線分析系統費用、保險費、運費、關稅及貨物稅等稅捐及相關費用。 4.本案為最有利標跨年度執行之案件,契約計價款項應依實際履約進度給付,若實際履約進度之計價款項,超出機關當年度預算額度,超出部分待新年度預算通過後給付,且不額外加計該款項之孳息。各年度執行預算金額如下: 113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86,606,188元 114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43,553,100元 115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304,871,7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 軌道廠 養護機械場 蔡明儒
聯絡電話
(02)28930105#721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 軌道廠 養護機械場 蔡明儒
聯絡電話
(02)28930105#7210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3 09: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401,000元或等值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於(8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北投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1.數量摘要:鋼軌銑削車1臺。 2.本案相關文件資料、交貨、測試及訓練期程: A.廠商須於決標日起240日曆天內提送車輛資料及相關圖說予機關審查。 B.廠商須於車輛資料及相關圖說審查核可日起120日曆天內提送測試程序書予機關審查。 C.廠商最遲須於國外訓練前120日曆天提送所有訓練課程及教材等相關資料供機關審查。 D. 廠內測試紀錄,應於裝運前提送機關審查,核可後設備始得允許運送至指定機廠。 E.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60日曆天內交貨至捷運北投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F.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90日曆天內依規格說明書規定完成測試。 G.廠商應於決標日起820日曆天內依規格說明書規定完成訓練。 3.契約價金已包含國內外訓練費、備品費用、工具費用、軟體費用、離線分析系統費用、保險費、運費、關稅及貨物稅等稅捐及相關費用。 4.本案為最有利標跨年度執行之案件,契約計價款項應依實際履約進度給付,若實際履約進度之計價款項,超出機關當年度預算額度,超出部分待新年度預算通過後給付,且不額外加計該款項之孳息。各年度執行預算金額如下: 113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86,606,188元 114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43,553,100元 115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304,871,700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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