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次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以前採分批完成,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 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淡水線:北投機廠、民權西路站~中正紀念堂站。
中和線:南勢角站~古亭站(含南勢角停車場、中和駐車區及通風豎井)。
新店線:新店站~西門站(含新店停車場)。
1.廠商依機關指定場站將既設Schneider Masterpact空氣斷路器(共計309臺)拆除及新設斷路器安裝、測試及光纖網路佈纜作業。
2.數量摘要:
(1)淡水線:4P 800A 20臺;4P 1000A 1臺;4P 1250A 19臺;4P 1600A 7臺;4P 2000A 9臺;4P 3200A 15臺;4P 4000A 1臺;4P 5000A 2臺,共計74臺。。
(2)中和線:4P 800A 16臺;4P 1000A 17臺;4P 1250A 6臺;4P 1600A 25臺;4P 2000A 8臺;4P 3200A 10臺,共計82臺。。
(3)4P 800A 32臺;4P 1000A 26臺;4P 1250A 23臺;4P 1600A 34臺;4P 2000A 7臺;4P 2500A 7臺;4P 3200A 24臺,共計153臺。
(4)新設空氣斷路器,須針對儲能馬達設置轉動逾時斷電模組,每台空氣斷路器提供1組安裝使用及1組備用共計618組。
(5)之空氣斷路器須為通訊型,為達成狀態、數據等回傳機關既設程控電腦(IPPC)功能,相關網通器材、光纖網路線路、I/O模組及程控電腦圖控軟體新增點位開通等,均屬本案履約範圍。
(6)廠商須提供空氣斷路器控制單元測試設備或編輯器1臺,具讀取、設定控制單元曲線、參數功能,並可模擬故障訊號及驗證控制單元及機構跳脫功能;如提供廠牌之空氣斷路器為使用軟體執行上述測試儀器功能,則除連線測試設備外,廠商須提供合法授權完整功能之軟體,授權年限須符合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儀器測試器」10年使用年限。
(7)廠商依所選用空器斷路器廠牌規格,提供4P800A、4P1600A、4P2000A、4P2500A、4P3200A、4P4000A、4P5000A等共計7種框架容量之空氣斷路器教學平台,教學平台為可移動式,並可執行機械、電氣操作及保護單元跳脫曲線測試教學使用。
(8)本案涉及車站營運所需電力,僅能於非營運時段(凌晨01:30~04:00)並於機關完成相關斷電程序後施作,安裝完成後須執行手動、電氣及轉供邏輯測試,並於送電完成拍攝紅外線熱顯像確保鎖固正常。
(9)緊急供電措施所需材料1組(含以上)。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3.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第1批履約期限自開工次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2批履約期限自開工次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3批履約期限自開工次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4批履約期限自開工次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八)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因應公告預算已完成立法程序,故抽換投標須知電子檔,其餘不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