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3A08292 已決標公告

301/321/371/381型電聯車車廂空間優化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宏五金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00,000
原始預算
$ 16,126,474
底價金額
$ 14,836,360
決標折數
93.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基峰
聯絡電話 (02)22815136#324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洪基峰
聯絡電話 (02)22815136#3240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6451@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836,3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內保留增購2列車之費用,共計3,705,599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6/04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5 11: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4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91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未訂定物調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提供曾完成軌道車輛客車車廂裝修或承作內裝設備拆裝之驗收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資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五) 履約: 詳細地點:蘆洲機廠(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698號) 北投機廠(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土城機廠(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443號) 1、數量摘要:301型電聯車2列車、321型電聯車10列車、371型電聯車10列車、381型電聯車4列車,總計26列車空間優化所需財物(含安裝)。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1、為避免標價估算錯誤導致契約無法履行,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至機關會勘工作內容及細項,以使施作品質及工作進度符合機關要求。 2、本案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至機關指定地點及車型確認工作內容,並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提供樣品,樣品經測試不合格,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4日內重新提送,所提供樣品經測試2次不合格(含決標後提送及1次不合格重新提送),機關則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 3、本案之各項財物為「實配組裝」,相同位置尺寸未必一致,廠商應至施作列車「逐一丈量」,避免訂製後無法安裝而「增加成本及工期」。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14,836,360 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基峰
聯絡電話
(02)22815136#324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洪基峰
聯絡電話
(02)22815136#3240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6451@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836,3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內保留增購2列車之費用,共計3,705,599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6/04 17:00
開標時間
114/06/05 11: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4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0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91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未訂定物調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提供曾完成軌道車輛客車車廂裝修或承作內裝設備拆裝之驗收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資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五) 履約: 詳細地點:蘆洲機廠(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698號) 北投機廠(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土城機廠(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443號) 1、數量摘要:301型電聯車2列車、321型電聯車10列車、371型電聯車10列車、381型電聯車4列車,總計26列車空間優化所需財物(含安裝)。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1、為避免標價估算錯誤導致契約無法履行,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至機關會勘工作內容及細項,以使施作品質及工作進度符合機關要求。 2、本案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至機關指定地點及車型確認工作內容,並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提供樣品,樣品經測試不合格,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4日內重新提送,所提供樣品經測試2次不合格(含決標後提送及1次不合格重新提送),機關則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 3、本案之各項財物為「實配組裝」,相同位置尺寸未必一致,廠商應至施作列車「逐一丈量」,避免訂製後無法安裝而「增加成本及工期」。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14,836,360 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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