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26418@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段 48 巷 7 號 B1 投標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交貨日起算,於( 60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 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 25363001 轉 8453 黃先生 ,傳真:25118971 、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 2 段 48 巷 7 號 4 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詳細地點:機關指定之交貨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採購數量摘要:
冰箱(小型)14臺、冰箱(中型) 一5臺、冰箱(中型) 二1臺、冰箱(大型)7臺、洗衣機(10kg)一2臺、洗衣機(10kg)二3臺、洗衣機(15kg以上)10臺、電腦顯示幕11臺、液晶電視(55吋)1臺、液晶電視(50吋)13臺、液晶電視(43吋)11臺、乾衣機(7.5kg)12臺、工業用電扇(18吋)3臺、工業用電扇(24吋)3臺、微波爐(32公升)1臺、微波爐(25公升)21臺、蒸飯箱(48公升)3臺、蒸飯箱(60公升)2臺、空氣清淨機(10坪)2臺、除濕機(14公升)5臺、電子溫濕度計33臺、數位錄音棒15支、無線電話機17具、吹風機(1400W)5具、電風扇(16吋)29臺、電熱水器20臺、吸塵器21臺、烘碗機2臺。
2本案主要部分為: 電器用品採購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964,92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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