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投標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前竣工。(本契約訂有分段履約期限,各階段履約期限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者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電氣公會會員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03月0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 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板南線(昆陽站至新埔站)各車站變電站、機廠及主變電站共18處
(七)其他規定:
1.本案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提供環保產品之廠商。
2.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a)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b)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須再檢附本項)。
3.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4.變壓器數量共18臺安裝地點如下:
(1)300kVA計2臺:新復捷主變電站、義捷主變電站
(2)500kVA計1臺:南港機廠2號變電站
(3)1500kVA計13臺:新埔站、江子翠站、西門站*2、台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忠孝復興站、忠孝敦化站、國父紀念館站、市政府站、永春站、後山埤站、南港機廠1號變電站。
(4)2000kVA計1臺:龍山寺站
(5)2500kVA計1臺:昆陽站
5.廠商須提供新品變壓器附屬配件、電子型溫度控制器、吊耳、銘牌,並須執行新品交貨搬運、安裝、測試及舊品拆卸搬運工作;新品變壓器現場高/低壓側纜線及銅排銜接,及確認變壓器高/低壓側與箱體裕度(若廠商設計之新品變壓器放置於舊有箱體內絕緣裕度不足,不可使用電木板等絕緣物品改善),皆須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範。
6.新品變壓器無負載損失及全負載損(W)不得高於下述規定:
(1)300kVA:無負載損失330W(含)以下,全損失4830W(含)以下。
(2)500kVA:無負載損失440W(含)以下,全損失6740W(含)以下。
(3)1500kVA:無負載損失920W(含)以下,全損失13400W(含)以下。
(4)2000kVA:無負載損失1160W(含)以下,全損失18060W(含)以下。
(5)2500kVA:無負載損失1330W(含)以下,全損失21810W(含)以下。
7.本案預計112年施作5臺,113年施作13臺,決標次日起60日內廠商須至各現場確認變壓器、匯流排相序排列及箱體尺寸,評估搬運路徑及安裝方式,並依機關通知參加履約管理會議討論施作排程及安裝程序,並提送變壓器製造時程表及原廠規範書。
8.本契約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批驗收後使用或移交,分段履約期限如下
(1)第1階段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
(2)第2階段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前完成。
9.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49,593,240 元。
(九) 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招標公告、財物契約、規格說明書及詳細價目表等公告文件所述之數量,修正內容詳「板南線線路變壓器減編後公告文件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2.本案變更屬重大改變,修正後第1次公告,等標期15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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