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一場本部 闕壯丞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505600分機309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淡水、新店及板南線部分車站照明設備重置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3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2,626,000 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於(700)個日曆天以內分(2)批完成。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丙級(含以上)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須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丈量及查閱圖說。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中正紀念堂站、圓山至新北投站、淡水站、南港展覽館站、南港站、忠孝復興站(板南線)、臺北車站(板南線及淡信線)、投捷變電站、新復捷變電站、龍山寺-通風豎井及江子翠-通風豎井。
(七)其他規定:
1.本契約交貨安裝期限為(700)個日曆天,2階段完成淡水線、新店及板南線共計21廠站燈具及光源之重置採購(含安裝),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自開工日起算400個日曆天內完成中正紀念堂站、圓山站至新北投站、投捷變電站等12廠站照明更新。
(2)第二階段:自開工日起算700個日曆天內完成淡水站、南港站、南港展覽館、忠孝復興站(板南線)、台北車站(板南線、淡信線)、新復捷變電站、江子翠-通風豎井A、龍山寺-通風豎井B等9廠站照明更新。
2.本作業場所公共區域需於夜間1點至5點作業,且有下軌道及高架等特殊作業,建議廠商投標前會同機關至車站確實了解作業環境及流程。
3.本案部分燈具位於軌道、樓梯、電扶梯或電氣設備上方等,作業時須搭設施工架,其作業高度5至13公尺,廠商需確保搭架工法及檢附結構計算,方可執行相關作業。
4.廠商需配合現有天花板之空間尺寸、崁孔安裝燈具,其燈具尺寸非屬一般市售產品,廠商應確實丈量,不符時亦需自行修改、補板或擴孔安裝,其相關費用均已含於契約總價。
5.本案LED光源廠牌建議為飛利浦、歐司朗、億光等廠牌,且需保固[4]年。
6.本案燈具及光源需檢具檢驗報告:
(1) 燈具符合國家標準CNS14115類號C6392 (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規定。
(2) 光源符合國家標準CNS15592類號C4529(光源及光源系統之光生物安全性)無風險類別規定;另LED T8 燈管需檢附CNS15438或CNS15983、CNS16027、CNS14115。
(3) 本案為配合經濟部標檢局應施檢驗雙燈帽發光二極體(LED)燈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故本案LED T8燈管(4呎/2呎) 自111年1月1日起,需取得型式認可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之相關佐證資料。
7.本次採購燈具及光源種類及數量說明:
(1)燈具:
a.崁頂日光燈具(4呎),2,709組。
b.崁頂日光燈具(2呎),740組。
c.中東型日光燈具(4呎),468組。
d.中東型日光燈具(2呎),10組。
e.防水型日光燈具(4呎),3,963組。
f.防水型日光燈具(2呎),108組。
(2)光源:
a.LED T8(4呎),11,368支,發光效率為150流明/瓦(含)以上。
b.LED T8(2呎),1,405支,發光效率為150流明/瓦(含)以上。
c.模組式LED筒(崁)燈具,3,146組,發光效率為110流明/瓦(含)以上。
d.防水型LED投光燈具,850組,發光效率為110流明/瓦(含)以上。
上述數量仍應實際安裝組數為準。
7.燈具材質及安裝:
a.戶外日光燈具及機房照明使用SUS304不銹鋼材質。
b.燈具安裝皆需防墜措施。
c.部分燈具需安裝可調光電源供應器。
8.本案包含劍潭站懸吊式屋頂照明更新規劃,部分區域需使用高空起吊車施作及路權申請。
9.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10.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2T16:40:52+08:00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2,626,000 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於(700)個日曆天以內分(2)批完成。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丙級(含以上)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須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丈量及查閱圖說。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中正紀念堂站、圓山至新北投站、淡水站、南港展覽館站、南港站、忠孝復興站(板南線)、臺北車站(板南線及淡信線)、投捷變電站、新復捷變電站、龍山寺-通風豎井及江子翠-通風豎井。 (七)其他規定: 1.本契約交貨安裝期限為(700)個日曆天,2階段完成淡水線、新店及板南線共計21廠站燈具及光源之重置採購(含安裝),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自開工日起算400個日曆天內完成中正紀念堂站、圓山站至新北投站、投捷變電站等12廠站照明更新。 (2)第二階段:自開工日起算700個日曆天內完成淡水站、南港站、南港展覽館、忠孝復興站(板南線)、台北車站(板南線、淡信線)、新復捷變電站、江子翠-通風豎井A、龍山寺-通風豎井B等9廠站照明更新。 2.本作業場所公共區域需於夜間1點至5點作業,且有下軌道及高架等特殊作業,建議廠商投標前會同機關至車站確實了解作業環境及流程。 3.本案部分燈具位於軌道、樓梯、電扶梯或電氣設備上方等,作業時須搭設施工架,其作業高度5至13公尺,廠商需確保搭架工法及檢附結構計算,方可執行相關作業。 4.廠商需配合現有天花板之空間尺寸、崁孔安裝燈具,其燈具尺寸非屬一般市售產品,廠商應確實丈量,不符時亦需自行修改、補板或擴孔安裝,其相關費用均已含於契約總價。 5.本案LED光源廠牌建議為飛利浦、歐司朗、億光等廠牌,且需保固[4]年。 6.本案燈具及光源需檢具檢驗報告: (1) 燈具符合國家標準CNS14115類號C6392 (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規定。 (2) 光源符合國家標準CNS15592類號C4529(光源及光源系統之光生物安全性)無風險類別規定;另LED T8 燈管需檢附CNS15438或CNS15983、CNS16027、CNS14115。 (3) 本案為配合經濟部標檢局應施檢驗雙燈帽發光二極體(LED)燈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故本案LED T8燈管(4呎/2呎) 自111年1月1日起,需取得型式認可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之相關佐證資料。 7.本次採購燈具及光源種類及數量說明: (1)燈具: a.崁頂日光燈具(4呎),2,709組。 b.崁頂日光燈具(2呎),740組。 c.中東型日光燈具(4呎),468組。 d.中東型日光燈具(2呎),10組。 e.防水型日光燈具(4呎),3,963組。 f.防水型日光燈具(2呎),108組。 (2)光源: a.LED T8(4呎),11,368支,發光效率為150流明/瓦(含)以上。 b.LED T8(2呎),1,405支,發光效率為150流明/瓦(含)以上。 c.模組式LED筒(崁)燈具,3,146組,發光效率為110流明/瓦(含)以上。 d.防水型LED投光燈具,850組,發光效率為110流明/瓦(含)以上。 上述數量仍應實際安裝組數為準。 7.燈具材質及安裝: a.戶外日光燈具及機房照明使用SUS304不銹鋼材質。 b.燈具安裝皆需防墜措施。 c.部分燈具需安裝可調光電源供應器。 8.本案包含劍潭站懸吊式屋頂照明更新規劃,部分區域需使用高空起吊車施作及路權申請。 9.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10.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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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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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新店及板南線部分車站照明設備重置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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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65-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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