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於(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案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1.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2.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相似之比較(如提供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產品證明文件,則無需再檢附本項)。
(六)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本機關行政大樓6樓企劃處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桌上型影音剪輯用電腦(含主機及螢幕各5臺)、Adobe Creative Cloud套裝軟體2年授權(5套)、達文西調光軟體含Speed Editor快速剪輯盤調光盤(1套)。
2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指派工程師依機關需求製作本案電腦主機之系統安裝光碟(除驅動程式外,其餘需安裝之軟體皆由機關提供),並於決標次日起20內完成製作後,交由機關檢測,由機關檢視相關軟體安裝及設定正常後,則由廠商依系統安裝光碟開始進行本案電腦作業系統安裝。並將本案軟體依機關需求完成電腦主機之軟體安裝。
3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4本案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提供環保產品之廠商。
5廠商投標文件內未檢附環保產品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不完整者,不適用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優惠措施。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113,609元。
(九)本次更正公告附加說明(二)及投標須知第12點,其餘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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