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26418@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19,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09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手工藝品
分類 : 布類編織藝品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於( 70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投標廠商若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庇護工場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53 黃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北投機廠第一車務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67號B2(忠孝新生站第二車務中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88號B2(台北橋站第三車務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公務包956個、背帶60條
2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於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5本案第一次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53 黃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北投機廠第一車務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67號B2(忠孝新生站第二車務中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88號B2(台北橋站第三車務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公務包956個、背帶60條
2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於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5本案第一次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