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9)年(11)月(1)日以前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 本機關車站站務員售票機設備相關文件 。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文湖線內湖段、新莊線、蘆洲線、信義線、松山線、頂埔站、板南線南港展覽館站、交九大樓及各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站務員售票機組143套。
2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7,113,585 元。
(九)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修正文件:規格說明書、財物規格說明,修訂內容說明如后::
(1) 〈規格說明書〉第2頁新增:「 (6)原型機測試及功能驗證完成後,此3台原型機數量歸入在契約總數量內。」。
(2) 〈規格說明書〉第4頁新增:三、(三)、6表格中「7安全衛生管理費及8管理費……」。
(3) 〈規格說明書〉第5頁修正:「三、查驗及驗收條款:(五)文件:」,修正相關內容。
(4) 〈規格說明書〉第6頁刪除:「四、訓練:第(二)項」及調整:「第(七)項讀卡機軟韌體課程」,刪除及修正相關內容。。
(5) 〈安裝施作說明〉第18頁修正:「一、財物安裝範圍及履約期限:(五)本契約之各階段工作內容如下表所列:」,修正表格中第二階段相關內容。
(6) 〈安裝施作說明〉第19-22頁修正:「二、安裝施作規定:」,修正相關內容。
(7) 〈安裝施作說明〉第23頁刪除:(三)工業電腦主機 「4.現場安裝主機設備時,廠商需提供簡易式ㄇ型框架,......」,刪除相關內容。
(8) 〈安裝施作說明〉第26頁修正:「四、測試及驗證作業(三)全功能測試」,修正相關內容。
(9) 〈安裝施作說明〉第26頁刪除及修正:刪除「七、(二) 軟體工程師」、修正「(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刪除「七、(八)、2指派1位軟體工程師:……」,刪除並修正相關內容。
(10) 〈安裝施作說明〉第29頁修正:「九、廠商檢附文件:(一)廠商履約期間需提送的文件如下表彙整:項次25」、「十、其他規定(二)讀卡機韌體程式原始碼及透通命令:……」,修正相關內容。
(11) 〈財物規格說明-工業電腦主機〉第1、2頁刪除及修正:刪除「11.主機內部須預留PCI或PCI-e(PCI Express)介面卡擴充槽1組(含以上)。」、修正「15.鍵盤:外接式中英文104鍵(含以上) for Windows系統,USB介面」、刪除「17.主機總體機應小於220 x 120 x 280 (單位:mm)。」
(12) 〈財物規格說明-掃描器〉第1頁修正:「5.掃描範圍:水平(Horizontal)40度、垂直(Vertical)25度 (含以上)。」、「8.抗震性能:1.2米高處掉落地面後不影響性能。」,修正相關內容。
(13) 〈財物規格說明-讀卡機〉第1頁刪除:「一、規格:5.安全模組管理單元:(3).有關票卡金鑰(Mifare key)之運算速度……。」,刪除相關內容。
2.上述因涉及招標文件修正,本次視為修正後第1次公告,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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