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05C00391 已決標公告

世大運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齊韻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18,835
原始預算
$ 11,218,386
底價金額
$ 9,899,760
決標折數
84.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 運動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管處小巨蛋中心/呂育儒
聯絡電話 (02)25783536#211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委管處小巨蛋中心/呂育儒
聯絡電話 (02)25783536#211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3582@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31
原公告日 10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8,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8月31日以前採分批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1組(40m X 23m)及活動式籃球架3座(依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2.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須符合國際籃球總會(FIBA)LEVEL 1賽事使用,並提送 符合國際籃球總會(FIBA)LEVEL 1賽事使用認證書。 3.機關得要求廠商委託國際籃球總會(FIBA)認證實驗室依FIBA規範檢驗活動式籃球楓 木地板,並依機關指定日期繳交合格之檢驗報告書。 4.廠商須依機關指定之日期組裝與收納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2次。 5.廠商須將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活動式籃球架送至機關指定地點,運送時所需之設備、材料及吊車等相關機具,皆已包含於契約總價。 (八)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五、(一)、7其他付款條件,修正第1批之籃球架交貨數量由3座修改為需視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2.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二)分批交貨之期限,由原180天內將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送達機關指定地點,修改為180天內將賽事所需之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數量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3.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七、(八)廠商履約交貨地點,新增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交貨。 4.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1、(2)交貨規定,由原廠商應同時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1組(含臺車)及籃球架3座,修改為廠商應同時繳交賽事所需之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含臺車)及籃球架數量。 5.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1、(6)第1批交貨規定,新增籃球架為採實作實算計價。 6.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2第2批交貨規定,刪除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7.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三、(一)、2、(3)第1批交貨測試地點,由原臺北小巨蛋修改為機關指定地點。 8.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三、(二)第2批交貨查驗規定,刪除查驗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9.修正規格說明書之安裝說明書第二、(一)駐點人員規定,刪除廠商須派員協助2017世大運賽事期間籃球架之異常狀況排除部分。 10.修正規格說明書之安裝說明書第二、(二)交貨地點,新增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 11.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六)履約地點,由臺北小巨蛋修改為臺北小巨蛋或機關指定地點。 12.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1數量摘要,修改籃球架數量為需依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13.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4廠商組裝及收納項目,刪除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14.新增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5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 15.刪除FIBA Level 1活動式籃球架財物規格說明第二、(十六)24秒Led燈條。 16.修正詳細價目表項次二、備註為「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17.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7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06年1月9日。 (2)截標日期:105年11月8日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05年11月9日09時30分 。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管處小巨蛋中心/呂育儒
聯絡電話
(02)25783536#211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委管處小巨蛋中心/呂育儒
聯絡電話
(02)25783536#211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3582@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74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31
原公告日
10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8,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8月31日以前採分批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1組(40m X 23m)及活動式籃球架3座(依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2.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須符合國際籃球總會(FIBA)LEVEL 1賽事使用,並提送 符合國際籃球總會(FIBA)LEVEL 1賽事使用認證書。 3.機關得要求廠商委託國際籃球總會(FIBA)認證實驗室依FIBA規範檢驗活動式籃球楓 木地板,並依機關指定日期繳交合格之檢驗報告書。 4.廠商須依機關指定之日期組裝與收納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2次。 5.廠商須將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活動式籃球架送至機關指定地點,運送時所需之設備、材料及吊車等相關機具,皆已包含於契約總價。 (八)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五、(一)、7其他付款條件,修正第1批之籃球架交貨數量由3座修改為需視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2.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二)分批交貨之期限,由原180天內將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送達機關指定地點,修改為180天內將賽事所需之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數量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3.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七、(八)廠商履約交貨地點,新增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交貨。 4.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1、(2)交貨規定,由原廠商應同時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1組(含臺車)及籃球架3座,修改為廠商應同時繳交賽事所需之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含臺車)及籃球架數量。 5.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1、(6)第1批交貨規定,新增籃球架為採實作實算計價。 6.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2第2批交貨規定,刪除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7.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三、(一)、2、(3)第1批交貨測試地點,由原臺北小巨蛋修改為機關指定地點。 8.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三、(二)第2批交貨查驗規定,刪除查驗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9.修正規格說明書之安裝說明書第二、(一)駐點人員規定,刪除廠商須派員協助2017世大運賽事期間籃球架之異常狀況排除部分。 10.修正規格說明書之安裝說明書第二、(二)交貨地點,新增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 11.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六)履約地點,由臺北小巨蛋修改為臺北小巨蛋或機關指定地點。 12.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1數量摘要,修改籃球架數量為需依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13.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4廠商組裝及收納項目,刪除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14.新增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5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 15.刪除FIBA Level 1活動式籃球架財物規格說明第二、(十六)24秒Led燈條。 16.修正詳細價目表項次二、備註為「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17.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7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06年1月9日。 (2)截標日期:105年11月8日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05年11月9日09時30分 。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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