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23582@metro.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8月31日以前採分批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H01010體育用品製造業、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1組(40m X 23m)及活動式籃球架3座(依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2.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須符合國際籃球總會(FIBA)LEVEL 1賽事使用,並提送
符合國際籃球總會(FIBA)LEVEL 1賽事使用認證書。
3.機關得要求廠商委託國際籃球總會(FIBA)認證實驗室依FIBA規範檢驗活動式籃球楓 木地板,並依機關指定日期繳交合格之檢驗報告書。
4.廠商須依機關指定之日期組裝與收納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2次。
5.廠商須將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活動式籃球架送至機關指定地點,運送時所需之設備、材料及吊車等相關機具,皆已包含於契約總價。
(八)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五、(一)、7其他付款條件,修正第1批之籃球架交貨數量由3座修改為需視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2.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七、(二)分批交貨之期限,由原180天內將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送達機關指定地點,修改為180天內將賽事所需之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數量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3.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第七、(八)廠商履約交貨地點,新增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交貨。
4.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1、(2)交貨規定,由原廠商應同時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1組(含臺車)及籃球架3座,修改為廠商應同時繳交賽事所需之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含臺車)及籃球架數量。
5.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1、(6)第1批交貨規定,新增籃球架為採實作實算計價。
6.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二、(三)、2第2批交貨規定,刪除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7.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三、(一)、2、(3)第1批交貨測試地點,由原臺北小巨蛋修改為機關指定地點。
8.修正規格說明書第三、(二)第2批交貨查驗規定,刪除查驗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9.修正規格說明書之安裝說明書第二、(一)駐點人員規定,刪除廠商須派員協助2017世大運賽事期間籃球架之異常狀況排除部分。
10.修正規格說明書之安裝說明書第二、(二)交貨地點,新增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
11.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六)履約地點,由臺北小巨蛋修改為臺北小巨蛋或機關指定地點。
12.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1數量摘要,修改籃球架數量為需依賽事需求數量交貨。
13.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4廠商組裝及收納項目,刪除籃球架組裝及收納部分。
14.新增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七)、5廠商須依機關指定地點繳交活動式籃球楓木地板及籃球架。
15.刪除FIBA Level 1活動式籃球架財物規格說明第二、(十六)24秒Led燈條。
16.修正詳細價目表項次二、備註為「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17.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7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06年1月9日。
(2)截標日期:105年11月8日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05年11月9日09時30分 。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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